油气回收的历史和现状
一、国外情况
以美国、德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,在油气排放控制方面均指定了严格的法律。美国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展治理研究,从难易程度、生产程序和有效性方面考虑,将治理分为三个阶段。目前已采用在线监测系统,油气回收效率达到95%以上。欧洲以外国家和地区多采用美国技术方法。上世纪九十年代欧盟开始大规模治理油气,但在很多方面与美国不同。例如,储油库排放限制比较宽松,但各国可以指定更严格标准,如德国限制就比欧盟严格200多倍,比美国严格50倍。欧盟没有采用全密闭系统和后处理技术,二阶段回收效率仅能达到85%。
国家 | 加油站 的数量 | 油气回收加 油站的比例 | 开始日期 | 结束日期 | 效率(HC为回收率, A/L为气液比) |
德国 | 15070 | 100% | 1993 1.1 | 1998 1.1 | HC>85% A/L 95-105% |
瑞士 | 3495 | 100% | 1992 2.1 | 1995 1.1 | HC>90% A/L 95-105% |
瑞典 | 3839 | 90% | 1992 1.1 | 1995 1.1 | HC>85% A/L 90-105% |
荷兰 | 3625 | 100% | 1996 7.1 | 1999 7.1 | HC>75% A/L 95-105% |
奥地利 | 2815 | 99% | 1993 1.1 | 1998 1.1 | HC>80% A/L 95-105% |
意大利 | 22400 | 100% | 1996 5.1 | 2000 7.1 | HC>80% TUV批准其通过 |
卢森堡公国 | 237 | 97% | 1992 1.1 | 1996 1.1 | HC>90% A/L 95-105% |
丹麦 | 2165 | 90% | 1995 4.1 | 2000 1.1 | HC>85% |
法国 | 13835 | >95% | 2000 4 | 2002 10 | HC>80% A/L 90-110% |
德国从1990年开始采用回收法治理后,每年的一阶段和二阶段油气排放减少情况:
德国的油气和包括机动车尾气治理后的环境改善效果:
二、 国内情况
我国的油气治理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,发展方式与国外先是制定法律、开展研究、制定标准然后推广应用不同,先是引进一套二次回收系统,后又引进一套冷凝法小型装置。由于仅是整个控制系统中的两个技术环节,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,造价也很高,所以一直没有开展起来。
《GB20952-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由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4月26日批准,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。标准以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为前提,针对国际上对汽油储存,运输,销售过程中的油气排放系统的先进方法,参考我国加油站实际情况,规定了加油站油气排放限值、控制技术和检测方法。
虽然油气治理涉及范围广、体系复杂、技术要求高,但在国家环保部领导下,仅在标准颁布后一年时间,就完成了北京、天津全部以及河北部分地区的治理工作,其效果好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初期治理水平,这主要得益于奥运会和科学、严谨前提下的后发优势。目前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正在按照规定时限开展治理,广东省政府发文将此作为节能减排的大事来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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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北京及周边地区治理示范,积累了宝贵经验,下一步应根据中国特色,逐步完善技术。非常可喜的是,我国自主研发水平有了很大提高,在整个治理系统中有多项技术获得突破。例如:储油库内浮顶技术在全国一作为生产装备使用;国产油气回收装置市场占有率超过国外产品;新的二次收集系统更适合中国情况;国产设备使治理成本大大降低。
油气治理与其它污染治理不同,首先需要改变无组织排放方式,需要对传统生产工艺进行较大变动。例如:从炼油厂到汽车油箱的整个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生产链,将由开放式改为密闭式;将顶部装油改为底部装油;油罐车必须采用具有油气回收功能的专用车辆等。在过去,相比其他工业污染治理,这种改变都是很难完成的工作。